
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全省免費服務專線
- 台北服務專線 0800-000-219
- 桃園服務專線 0800-000-221
- 新竹服務專線 0800-000-231
- 台中服務專線 0800-000-239
- 台南服務專線 0800-000-242
- 嘉義服務專線 0800-000-245
- 高雄服務專線 0800-000-254
- 屏東服務專線 0800-000-242
- 宜蘭服務專線 0800-800-027
您目前的位置:首頁>法律常識>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捉姦的定義是什麼 ?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通姦的定義是與有婚姻者的人有性行為,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才構成通姦。而與人通姦的配偶之另ㄧ方可進行抓姦。
捉姦是證據的問題,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兩人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正在從事性行為,或者有錄影也可以(但是礙於證據取得是否有妨礙秘密罪嫌,可採用有錄影不錄音的方式),加上捉姦時有照片或者蒐證影帶拍到兩個人沒穿衣服也可以,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之間確有發生性關係就可以了。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