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徵信社秉持著誠實,信守承諾的原則,以嚴謹認真,專業分工合作的態度,完成委託人所交辦的任務。
永信徵信社是一經政府合法立案之徵信機構
永信徵信有限公司
永信徵信社強調專業分工、團隊合作,誠信、保密、以客為尊

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永信徵信社專辦大陸案件,免費專線:0800-000-219

全省免費服務專線

  • 台北服務專線 0800-000-219
  • 桃園服務專線 0800-000-221
  • 新竹服務專線 0800-000-231
  • 台中服務專線 0800-000-239
  • 台南服務專線 0800-000-241
  • 嘉義服務專線 0800-000-242
  • 高雄服務專線 0800-000-245
  • 屏東服務專線 0800-000-254
  • 宜蘭服務專線 0800-805-150

您目前的位置:首頁法律常識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又所謂縱容,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原不必經其容許(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所以,「如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姦行為。此時,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此為 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而不得再行告訴。

關於永信徵信服務項目徵信新聞法律常識專家討論接案流程兩岸徵信連絡我們網站導覽
Copyright © 永信徵信有限公司